|
办理《留学回国证明》
-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 按时提交《CSC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者,请于回国前向教育组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只需提交此表即可)。
- 未按要求提交《CSC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者,教育组将不予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单位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
- 请将下列资料完整邮寄或传真至教育组。
- 贴有照片的护照主页(和延期页)复印件;
-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 学位证书复印件
- 校方(或系或导师)出具的注明留学期限和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的证明函件;
- 正式成绩单
- 有效签证及其学习/工作许可复印件
- 回国机票复印件
- 注明回邮地址并贴有足够邮资的回邮信封
注:为避免遗失,保证申请人及早收到办理好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我组建议大家最好选择挂号或快件。如选择平信造成遗失或延误,我组概不负责。须视情况不同,作废原件、申请新证须经过三至六个月的重新验证期。
- 收到有关资料后,教育组将进行验证。申请者可于两周后咨询办理情况,并预约领取时间。需要邮寄者,请注明详细地址。
每周二下午2:30 - 4:30,周四上午9:00-12:00为对外接待时间,请提前在网上http://www.chinaconsulatevan.org/onlinebooking.html预约,如未预约,恕不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