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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1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为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自费生奖学金”)。 自费生奖学金自设立以来,项目进展顺利,反响强烈,几年来共有2400余名优秀自费留学人员获奖,其中我领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阿尔伯塔省共有62位优秀学子获此殊荣。 现将2011年自费生奖学金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规模 我领区2011年推荐限额为24名。 二、奖励对象和金额 奖励对象为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年龄4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曾获得该奖学金、曾享受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及已取得国内外第一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奖励金额为6000美元/人。 三、实施办法
四、组织实施 1、按照《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我组将负责受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阿尔伯塔省和育空地区三地自费生奖学金的申请和初审工作。请申请者按照要求将申请材料(三份)于2011年10月20日之前寄达我组,邮寄地址:Education Office,2215 Eddington Drive,Vancouver B.C. V6L 2E6。 2、经我领区专家组初审并确定推选名单后,于10月底在我组网上公示推选名单,公示时间为10天。国家留基委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3、申请人应填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11年)并按照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www.csc.edu.cn“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专栏”或我教育组网站下载相关资料。 4、请申请者仔细阅读相关实施细则及申请指南,认真准备有关申报材料。我组联系人:宋春玲;电话:604-738-9157(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附件:
驻温哥华总领馆教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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