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近期,我在外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接连发生两起游泳溺水身亡事件。他们在留学期间发生的不幸,不仅给其亲人带来巨大的痛苦,也给家庭和国家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人身安全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范于未然,在留金法【2008】5002号文《关于加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安全教育的通知》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再次强调如下:

    一、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应本着对国家高度负责和以人为本的态度,扎实、深入、细致地开展日常留馆工作。要利用留学人员报到注册、参加活动、访问、座谈会和网站联系等多种方式,对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进行安全留学和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和所在国安全形式、安全事故防范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调节处理能力,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尽量降低人身安全威胁。

    二、鉴于留学人员在国外期间在人身、财产方面存在易受伤、受损的情况,请督促留学人员在抵达留学国后,尽快在当地办理保险(人身意外、医疗险等),并将有关保险单复印件报教育处(组)备案。

    三、督促留学人员在外期间要自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了解交通法规等生活常识,并要求其节假日外出一定要结伴同行,尽量采用公共交通工具,熟悉居住地的周围环境,提醒其在进行日常健身、游泳等活动时,要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场所,做好准备活动,避免发生意外。

    四、由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期间多为租房,请提醒留学人员要加强人身财产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抢、防盗,注意各种利用电子邮件、电话进行诈骗的欺诈活动,注意对本人银行帐号和信用卡在使用中的保护,定期检查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身财物安全。

    我们将与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为广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圆满完成各自承担的留学任务提供有效的保障。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